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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治机制 建设和谐家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5:25 红网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已成为当今我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随之不断增强,自治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序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既是建设新农村、构筑新家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其有力保障。

  围绕如何搞好村民自治,有效维护和实现广大群众的“四项民主权利”,我认为:当前,亟需完善以下四种机制。

  一、伯乐相马的选举机制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伯乐相马的选举机制,选配好村民自治的组织和工作机构,特别是其当家人或负责人,是扎实有序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和前提条件。

  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广大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在农村群众中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根据《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公推公选、伯乐相马的选人用人机制,从公开提名推荐候选人,到公开选举,再到选举结果向社会公示,最后到决定任命的整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挥支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尊重他们的意愿,让他们自己的事自己说了算,使伯乐相中千里马,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出来,以充分的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村委会、理事会、调解理财小组和各类专业协会的选举,也都应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来进行,要分清选举的主客体,避免越俎代庖而导致官选“官”,应该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把群众的选择和判断作为最后的选举结论,使选举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总结,逐步建立一整套完备、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那些主观上既愿意为群众“效劳”,客观上又具备“效劳”本领和能力的人能够脱颖而出,走上群众为他(她)搭建的舞台,施展才华,造福桑梓。

  二、集思广益的决策机制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决策是行动的前提,科学的决策是保证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的首要环节,而科学的决策结果又必须依靠完善成熟的决策机制。

  要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有许多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事情和问题需要决策。虽然决策内容或有不同,但决策者只能是群众,决策权也只能掌握在群众手中。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准确,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并严格付诸实施。从决策事项的初步提出,到提交群众充分酝酿和广泛讨论,再到根据群众特别是其中大多数群众的一致意见反复进行修正,最后提交群众大会表决通过,都要严格按步骤、程序来执行,真正把广大群众中所蕴藏的聪明才智和无穷力量集中起来,从而使决策的最终结果变成大家统一行动的目标,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改变乡村的面貌和自己的生活。

  三、潜移默化的管理机制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点。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落实制度、严格管理是关键。

  支村“两委”肩负着带领群众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在村干部队伍中实现民主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村“两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等,严格管理,不断规范村干部的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群众信赖的村干部队伍,让其在群众中充分发挥开路先锋、领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广大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为在全体村民中实现民主管理,应结合实际,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并印发到户,使其内化为每个村民都自觉遵守的行动指南。同时,在群众中深入开展“五好家庭”、“文明示范户”、“遵纪守法户”、“模范夫妻”、“致富能手”等主题评选活动,寓管理于轻松的、潜移默化的、易于为群众认同和接受的环境当中,引导群众自发参与到活动中来,激发他们争先创富的热情,从而营造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氛围。

  四、疏而不漏的监督机制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监督不到位、不完善甚至是完全失去监督,其危害性不言而喻,由此而最终吃亏的便是广大群众。因此,必须把广大群众这张无形而又无处不在的恢恢之网有序地展开,使其充分发挥疏而不漏的监督作用。

  应建立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并严格按照制度将一切有必要的村级事物公之于众,特别是村民普遍关注、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村干部报酬、计划生育、惠农政策等,真实及时地向群众公布,杜绝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应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全程跟踪监督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将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应建立村干部年度、届终述职述廉制度,对照自己上任前的公开承诺,向群众呈述履行职务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主动听取来自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同时,纪检、组织和审计部门要联合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资金收支使用等方面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要视情节予以处理,绝不姑息。通过这一系列疏而不漏的严密监督措施,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

  村民自治既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惠及群众的安民工程。无论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还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要本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宗旨和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完善自治机制,建设新农村、构筑新家园的宏伟蓝图一定能早日变成美好现实。

  作者系临澧县政协主席

稿源:红网 作者:涂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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