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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什么刺激律师为穷人代理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7:17 国际在线

  作者:单士兵

  今年12月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在全国实施。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处长胡占山解释说,这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主要解决律师业收费偏高问题,让穷人也请得起律师。 (据12月5日《中国青年报》)

  无疑,这个《管理办法》有着良好的制度初衷,毕竟,如果穷人请不起律师,得不到法律的帮助,社会必将失却太多的公平与正义。问题是,这样的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的做法,一出台就立即遭遇来自律师界的强力抵触,在相关研讨会上,一些律师甚至表示,“按照这样收费,很多律师就活不下去了”。

  这个政府指导价真的会让律师活不下去吗?只要我们看看此前律师收费状态,就不难感觉,这样的说法,太过矫情了。比如,曾有媒体报道,现在许多地方的律师收费标准之高,令人瞠目结舌,以至于许多委托人与律师说话,心脏都经不起按秒付费的压力;早在2004年度,北京律师行业收入就突破50亿元”,这个数据意味着京城律师每人年均创收高达50万元。

  律师界如此的反应,则是因为这样的政府指导价与此前律师行业的高收费相比,相差太大,这必将直接导致律师的利益受损。这样一来,许多律师也就失去为穷人代理诉讼案件的动力了,这也意味着这个新的收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遭遇“肠梗阻”。比如,由于《管理办法》仅对诉讼领域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对非诉讼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界认为,这必然导致广大律师“用脚投票”,一窝蜂都代理非诉讼案件,干脆不代理诉讼案件。这样一来,老百姓自然很难请得到代理诉讼案的律师。

  也许有人会说,那就不要政府指导价,通过市场竞争来调节律师收费。这样的想法显然更不切实际。毕竟,在今天,律师准入门槛较高,律师人数增长受到限制,律师的自我定位水涨船高,而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老百姓对法律支持的需要却越来越大。在这样供求关系极度失衡的背景下,市场自然不是万能的,如果对律师收费不加调控,恐怕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法律门槛越抬越高,老百姓越来越打不起官司。

  既然规范律师收费寄望于市场自行调节是不行的,当下惟一的途径自然就是打通政府指导价在施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肠梗阻”。我以为,对此,还是要回归律师执业的本义。

  众所周知,法律是社会目的实现的重要途径,是对人们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手段。而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的执业,其终极的意旨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这个意义看,律师的收入分配,就必须立足于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律师行业过度趋利化,其必然的结果就是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正如法学家冯象所言,“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不可否认,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存在,本身也应该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问题是,长久以来律师收费制度最大的不合理性,恰恰就体现在于利益倾向律师而背离了社会公益。比如,此前许多地方出台的律师收费标准,本身收费就太高了,弹性太大,由此造成律师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层出不穷。现在实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是为了对既往不合理律师收费制度进行纠偏,由此损害到律师界的既得利益,自然会受到律师群体的抵触。而很多律师表示将不再代理诉讼案件,希望在非诉讼性案件代理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回报,这恰恰说明,新的律师收费的制度设计,仍然存在不完善的空间。

  律师缺乏为穷人代理案件的动力,一切的归根,就在于此前的律师收费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的不合理,而现在出台的新的律师收费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让那些被利益驱动的律师有了投机空间。由此,我们也就很轻易的找到律师为穷人代理案件的动力了,那就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彻底革除掉不合理的律师收费制度,让律师执业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找到真正的平衡点。

  

  审稿:陈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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