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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用童工 南宁市一酒楼被罚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21:4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5日讯(通讯员滕莹 廖玮)南宁市某酒楼违法招用童工,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酒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酒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2005年9月1日,未成年人小梁根据南宁市某酒楼的招聘广告前去应聘,该酒楼招用

了他并安排其从事服务员工作。

  2005年11月,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对该酒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非法使用童工,遂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酒楼招用未成年人梁某从事服务员工作,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06年2月7日对该酒楼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以罚款1.5万元。

  在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检查后,该酒楼于2005年11月30日将梁某送回其母亲张某处,但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因此,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南宁市某酒楼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并无不当,因此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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