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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入室盗窃,物管该否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02 信息时报

  昨天上午,海珠区革新路一小区业主李小姐,因家中失窃又一次到物业公司询问对方责任事宜。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回复称,待当地派出所破案后或者等李小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再分清自身该承担的责任。

  小区一周内竟失窃3次

  9月11日傍晚,业主李小姐回到在海珠区革新路某小区的家,发现大门的锁被撬坏,室内乱七八糟,意识到家中被盗窃。经清点后,李小姐丢失了首饰、现金和手机等物品,初步估计价值3万元。李小姐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来家中勘察现场,随后物业公司的保安闻讯查看了李小姐的失窃状况。随后的一周之内,该小区又发生2起室内盗窃案。

  据了解,之前该小区发生过一起未成功的盗窃案。大约9月初,从小区一幢楼房的天台垂下一根粗绳,有人顺着绳溜下准备入室盗窃,隔壁一幢楼的居民发现后立刻向物业公司报告,但最终没有找到盗窃嫌疑人。

  业主认为物业疏于管理

  要进入该小区的每幢单元楼,必须用钥匙打开底层的防盗门,于是,小区居民包括李小姐怀疑3起盗窃案均乃内鬼所为。日前,当地派出所告诉李小姐,根据作案手法,初步判断这3起案件由同一团伙实施。

  9月11日晚李小姐认为,自己每月交了物业管理费,自家被盗是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因此物业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财产受损负责。后来,她多次询问物业公司责任事宜,但对方均没有明确答复。11月18日李小姐写信给物业公司寻求负责任的说法,对方11月21日书面回复,待当地派出所破案后,再解决有关负责任事宜。

  物业建议打官司分责任

  昨天中午,记者随李小姐采访了小区的物业公司。关于李小姐要求公司负责任的意见,物业公司李先生表示,必须待当地派出所破案后再分清公司应负的责任,或者李小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经法院审理后再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物业公司不能向李小姐给出明确答复。

  时报见习记者 侯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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