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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辩不为赢利只是业余爱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02 信息时报

  在法庭上,李某、张某、吴某对办黄色网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3人在法庭上辩称他们无牟利目的,只是寻找刺激,是一种兴趣和业余爱好而已。

  然而,经公安机关查实,“逍遥山庄”开张后,李某便在网站招揽广告商,先后有4家广告商在网站上卖广告,从中获利2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逍遥山庄”网站招揽及登载广告牟利,张某通过出租服务器及维护网站赚钱,吴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广告制作及招揽,但明知“逍遥山庄”网站有广告仍负责管理,其目的也是通过网站赚钱。3人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共同犯罪,实际收取的广告费多少并不影响其牟利目的。

  因此,法院对3人的辩解不予采纳,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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