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58元现金获刑10年3个月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0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凌晨连抢两人,共得赃款58元以及手机一部。广州番禺区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马建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指控,2006年3月6日零时许,马建某在番禺区东环街一家敬老院附近路段,强行抢走黄某某身上现金23元以及价值650元的手机一部,还有香烟、打火机等物品。随后,马建某携赃又跑到蔡二旧村一出租屋处,踢门入内,威胁并殴打在屋内正在睡觉的聂某某,抢去 钱包一个,内有35元及电话本、送货单等物品。抢后,马建某逃至该村治安队附近,被聂某某追上抓获并送至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