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拒绝出游,被情人一刀捅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03 信息时报

  时报东莞讯 (记者 邵蓝 通讯员 王创辉) 仅因拒绝出游,就被情人一刀捅死。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志强杀死女友韦某一案进行了宣判,凶手周志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偷情男女相约出游

  在庭上,周志强供述了与被害人韦某(女,殁年21岁,天津市蓟县人)相识、交往直至案发的经过。

  2005年6月前,被害人韦某到周志强父亲经营的常平镇家发石材店购买大理石时,两人就相识了。虽然两人都已各自结婚,但经过几个月的交往,两人关系可称得上是男女朋友关系。

  2005年12月5日8时许,周志强接到韦某的电话,她在常平镇朗贝卫生站打针,叫周志强去找她。10时许,两人一起坐上韦某驾驶其同居男友赖永辉的广州本田小汽车准备按早前约定去广州游玩。两人到大朗镇一天桥附近时,韦某说想吃水果,于是两人将车停在天桥附近商场的停车场,进商场韦某买了几个水果和一把水果刀,回到车上后,韦某拿了水果刀和两个水果,两人去一间旅馆开了房休息。

  女变卦引杀身之祸

  周志强称,在旅馆房内,韦某要吃药,并叫自己去洗水果刀,用来削水果。周志强洗好刀,韦某接了一个电话后说要回公司,不去广州了,周志强说好不容易才出来,叫她不要走,两人就争吵起来。不知怎么就将刀插进她的腹部,血喷了出来。周志强害怕得松了手,没有把刀拔出来。韦某说了一句:“你不要这样啦!”之后将身子转了转。周志强不敢看她,就掀起被子将韦某的上身及头盖住,她没有再动也没有出声。周志强脱下裤间的皮带,套在韦某的脖子上,并仍用被子盖住她上身,还拿另一张被子盖住她的下身。周志强在房内待了二十几分钟,后摸韦某的脉搏,已经不跳了,周志强就拿起她的车钥匙和手机走出房间。

  凶手被判处死缓

  经法医鉴定,韦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下腔静脉及腹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侦查人员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电话清单排查,发现周志强有重大嫌疑,后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东莞将被告人周志强抓获。

  对被告人周志强的辩解,法院除对其悔罪表现予以采纳外,其余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97886.4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