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入狱一年向狱警行贿30多万,哪来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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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06 浙江在线 |
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入狱服刑一年后他再次被起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服刑期间向狱警行贿人民币29.8万余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其指控证据确实充分,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予以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12月2日《检察日报》)。 服刑期间又行贿狱警,马建国可谓罪有应得!但是,笔者认为,此案处理还有不足。说真的,也许我是一个穷人的缘故吧,所以,马建国在入狱仅仅一年时间里向狱警行贿的金额真令我有目瞪口呆之感。请看,钱物共计人民币31.5万余元,我都不知我再挣扎20年能否积攒下这么多的钱!那么我恐怕不得不做这样的联想:一个一年时间就舍得在狱警身上花这么多钱的人,他本身拥有的财富会有多少?! 当然,有了前面的联想,接下来的许多猜测也就来了:比如,我们应该相信他在被判刑后仍然拥有巨额的财富,那么,这些巨额财富的来源他能够说清吗?在有了入狱一年就向狱警行贿钱物共计人民币31.5万余元的前提下,这些猜测,恐怕不全是毫无边际的吧! 所以笔者认为,对这位入狱一年就向狱警行贿钱物共计人民币31.5万余元的前官员,仅仅追究其对狱警的行贿罪是不够的。有关部门理应顺藤摸瓜,彻底查清这个贪官到底拥有多少财产,这些财产的来路是不是正当,其中有没有通过犯罪手段搜刮来的民脂民膏,给公众一个交代。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