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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仍难离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18 南方新闻网

  “个人合作建房仍难离开发商”

  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赴温州取经,赵智强建议选择烂尾地块或易于成功

  本报讯(记者陈志鹏)“珠海如进行‘个人合作建房’应请专业人士进行建设成本等方面计算,同时财务支出必须公开透明,这才具备公信力。目前条件下,‘个人合作建房’

还离不开开发商,但双方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发起人赵智强对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给予了上述建议。

  11月15日,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拿到土地后,成为全国关注的热门话题。12月1日-3日,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人林叔权和陈家冰赴温州“取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智强表示温州经验可以与珠海分享,并一起推动“个人合作建房”实践。

  选烂尾地块或更易实现

  对于珠海是否存在“个人合作建房”的市场空间的疑问,赵智强表示,可请专业人士进行建设成本等方面核算进行对比。他认为不能采用房地产开发商的算法,因为与房地产商开发相比,“个人合作建房”可省去许多费用,包括推广、营销等开支,以及对未来市场的不确定。

  赵智强以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拍得的地块为例。据了解,该地块的楼面地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建成后附属的商铺出售后,预计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远低于周边楼盘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的市场价。赵智强本人曾经在深圳工作过一段时间,对珠海的情况也比较熟悉,他认为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如选择烂尾地块可能更容易实现,“如果理顺权属关系,拿地的可能性会很大。”

  能否拿到房产证仍存疑问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是以温州营销协会的名义进行,成员均为协会的会员。在谈及珠海如果进行“个人合作建房”应该采取怎样的模式时,赵智强表示“不管采用怎样的模式,都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财务支出必须公开、透明,这样才能具备公信力”。

  温州合作建房是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地,业内人士担心,合作建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约定能否实现,以及谁来监督房地产公司的问题。对此,赵智强认为,在目前条件下,“个人合作建房”还离不开房地产开发商,但双方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开发商可以拿2%的管理费,借用其名义进行获取土地等必须环节。”

  据介绍,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地块预计将于明年3月动工,但并不意味着其前景“一马平川”,业内人士认为,在拿到土地后,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作为“个人合作建房”,能否顺利拿到房产证仍存疑问。对此,赵智强也表示“个人合作建房”作为新生事物,还有许多问题希望解决,他也相信在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相关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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