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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人大有普法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4:30 上海青年报

  □王石川

  11月29日,深圳警方为严厉打击黄业,将一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游街示众。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对此事表示反对,并上书全国人大,表达自己的观点。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是违法的”。

  (12月5日《新民晚报》)深圳涉黄示众行为涉嫌违法,这已成为公论。正如律师所言:“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去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辖区的大街上悬挂歧视性条幅,也被指违背宪法基本原则。基于此,律师此次上书全国人大,颇具普法意义。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就在当天,中国法学界泰斗马克昌,走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大学生们交流。马克昌表示,法制建设是一条漫长的路,应加强普法教育。

  律师这个充满光荣和梦想的群体,他们的奔走和鼓与呼很大程度上其实在起着普法的作用。泰斗如此表示,新生代也是如此。近年来,公益诉讼越来越多,律师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在今年普法日来临之际,中国律师协会入选央视评选的“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词是这样写的:中国律师的一百年,也是中国人逐渐认知公平的一百年。中国律师走过了漫长的历程,直到今天,在我国有12万执业律师为了他们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奔走。……他们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用智慧与学识赢得了整个社会的认同和尊重。颁奖词有不吝溢美之嫌,实际上,在我国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不容小觑。公民拿什么维护权益?当然依靠法律;那么由谁来出面?律师。抗衡霸王条款,对决利益集团,就更需要公益律师挺身而出。

  因此,上海律师上书全国人大不仅为当事人主张了权利,还“教育”了涉嫌违法的深圳警方。让律师给执法机关普法,听起来颇具反讽意味,但很有必要性。至于上书全国人大究竟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答复,现在还没有答案,但是效果却达到了——就像公益律师维权经历一样,有一定的普法意义。比如,律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律师支持市民邓维捷告银行跨行查询收费……

  据悉,律师参与的公益诉讼,罕有胜诉,有时连立案都极其困难。但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公民从公益诉讼中能获知自己所拥有的更多的权利,不仅仅公民从中能受到普法教育,被诉讼对象也接受了普法的洗礼,最终,收获的是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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