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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渎职侵权检察机构12月起更名“反渎职侵权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4: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马芸)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发布会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本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统一启用新印章。此次更名,意味着本市检察机关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此外,本市检察机关五年以来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查案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就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

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这一名称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一致起来,也能显示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与反贪污贿赂局形成“双剑合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更名“反渎职侵权局”也有利于加强这一职能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据介绍,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将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主要依法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开展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

  此外,自2001年本市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五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成效显赫,查案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2005年本市检察机关渎检查案的起诉率为全国第一,有罪判决率为全国第三。

  据了解,本市检察机关渎检部门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件243人,其中玩忽职守案67件,滥用职权案66件,徇私枉法案17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14件,刑讯逼供案7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5件。同时还办理故意泄密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商检徇私舞弊案等案件。

  另据了解,由于对这些渎职侵权现象,很少有人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因此,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希望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检察机关对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移交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案件线索,只要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年来本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例

  1奉贤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徐国群(副处级)2003年9月在执行判决活动中,滥用职权,指使有关执行案的承办人,向奉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涉案房地产予以解封,致使当事人遭受43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法院以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判处徐国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宝山区建委原副主任、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朱家明(正处级)在1999年至2000年利用全面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故意违反指挥部有关规定,批准同意某公司提出的提前付款要求,导致990余万元的国家财政损失。朱家明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时任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人员的吴超西为徇私情,伙同该局检务聘用人员王芳,擅自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致使126票未经检验检疫的货物得以在上海口岸报检通关,从中收取好处费。吴超西被法院以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芳被法院以商检徇私舞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4某税务所原管理员高春明在接受有关公司人员好处后,未按规定审核该公司财物账册、纳税申报表,使该公司相关人员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法造成国家税款损失788万元。高春明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市烟草专卖局徐汇分局专卖办稽查队原队员傅新民,于2003年底至2005年3月间,明知犯罪分子在其负责辖区内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但为徇私利,他不但不履行查禁职责,还默许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检查和传授抗拒执法手段等方法,致使犯罪分子非法大量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牟取暴利。傅新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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