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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身障生可延长大学修业年限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4: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6日电 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6日)上午审查“大学法”相关修正草案,经审查后决议,身障生修读学士学位得视需要延长修业期限,至多四年,且不适用因学业成绩退学的规定。

  据“中央社”报道,国民党“立委”洪秀柱等47人提案,鉴于现行“大学法”明订身障生修业年限为6年与一般生无异,未区别身障生克服“学习生与生活适应障碍”的支持作

法和保护措施,造成身障生身心艰难,学习表现受限,应修正相关条例。

  经在场朝野“立委”审议后决定,身心障碍学生修读学士学位,因身心状况及学习需要,得延长修业期限,至多四年;并不适用因学业成绩退学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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