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得之言: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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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潘洪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2月1日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13岁的中学生张萌萌等11名未成年人提出的8项建议,被立法机关吸纳进《条例》之中。据介绍,该《条例》是中国首部由未成年人代表全程参与起草并获通过的地方法规。(据新华社电) 一名参与制定《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专家感慨说:孩子们提出的意见总是让人“大开眼界”,他们对每个议题都很自觉地开展调查,提出了很多让成年人和立法专家想不到的东西,而这些意见正是立法中有可能被成人忽略的。由于孩子们的参与,使得《条例》照顾到了很多“可能被成人忽略”的内容。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限制或禁止流浪乞讨的法规,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质疑,原因之一就在于,立法者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流浪乞讨人员的参与,后者在立法过程中几乎完全“失声”。在一些人的传统观念中,弱势人群就是社会的“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起码的素质和能力,需要别人替他们“作主”。现在,广东省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哪种意义上的“未成年人”,都有自己动手行使权利的需要,更有行使权利的能力,主持立法者对此不能视而不见。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