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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告赢重庆商报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23:38 华夏时报

  法院判决报社在报纸上公开道歉两次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文清诉重庆商报社名誉权侵权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商报社被判向文清赔偿10万元。

  海淀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上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分别于不同日

期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两次,致歉内容及刊登版面、文体需经海淀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选择相关报刊媒体,刊登判决书内容,刊登费用由重庆商报社负担;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损失6600余元、公证费4000余元。本案宣判后,文清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

  4月1日,《重庆商报》在“文娱/体育”版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女士跩什么》的报道。随后,几十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由于这篇严重失实的报道,引起许多网民跟帖对文清进行口诛笔伐和侮辱谩骂。文清认为,重庆商报社没有核实就刊登不实报道是不负责的,而其本人从来没有接到过重庆商报的任何采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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