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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8:16 西部商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6日电为履行入世承诺,商务部日前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6日表示,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

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据崇泉介绍,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据了解,民营企业已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答记者问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背景及意义

  记者:请介绍一下商务部出台《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崇泉: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12月11日我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进一步扩大石油市场开放,加快推进我国石油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有利于合理引导企业进入我国石油市场的积极性,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逐步形成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石油市场体系。市场变化

  记者:原油、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后,国内石油市场将出现什么变化?

  崇泉:2006年12月11日前,我国原油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主要内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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