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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当人大代表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01 南方新闻网

  台商当人大代表将受罚?

  台“陆委会”称可罚款10万以上50万以下

  本报讯台湾消息在厦门的台商林重光日前被提名推荐为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住厦台胞参选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这是厦门市第一例。但台“陆委会”方面称,依所谓“两

岸人民关系条例”,林重光若当选,可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针对台商林重光成为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台“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5日称,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之职务或为其成员”,各级人大代表,都在上述规范之列。如果违反规定,林重光可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厦门商报》报道说,林重光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是在选民登记时听说台胞可以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萌生参选意愿的。据悉,林重光是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按照差额选举要求,上李选区可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数为4名。因此,林重光与其他3名选民被推荐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报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即可参加12月8日的投票选举,从中产生3名区人大代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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