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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校幼儿园须装摄像头 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7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必须安装摄像头,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办法》要求,单位公共安全摄像头不得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图像信息系统。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安装图像信息采集设备26.3万余个,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主要应用在公安、城管、防汛、市政、园林等部门。另一类是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主要分布在金融单位、大学校园、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企业内部、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区域。(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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