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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界定残酷虐畜行为 最高罚20万监禁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7日电鉴于近年不断揭发有不法人士虐待动物,香港立法会六日三读通过《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把虐畜的最高刑罚由目前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大幅提高至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法例实时生效。

  根据通过的《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清楚界定“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打、踢或残酷地折磨动物。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说,特区政府会在新法例生效后的一年内完成检讨,而渔农自然护理署即将展开一连串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新例。渔护署发表声明,重申新罚则能向社会发出明确讯息,声明香港这法治之区绝不容忍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该署又提醒市民,在将至的圣诞和新年假期中,若考虑送宠物做礼物,应先确保对方有能力照顾,避免最终它们很快遭主人遗弃。

  爱护动物协会对立法会通过提高虐畜罚则表示欢迎,香港动物地球总干事黄继仁认为,最重要是加强执法力度,否则法例形同虚设。

  根据资料显示,经爱护动物协会协助警方成功检控的虐畜数字,○五至○六年有十一宗;○四至○五年有两宗;○三至○四年有七宗,法庭判罚往往只是数千元及监禁不足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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