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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推行劳教人员聆询制度和律师代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54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2月7日电(记者卜云彤)为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海南省将全面推行劳动教养人员聆询制度和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制度。

  聆询制度是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安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制度。

   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聆询工作从去年开始试点实施.从今年12月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前,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和案情简单且违法犯罪嫌疑人承认违法犯罪事实、裁决无异议的案件外,都要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申请聆询的权利。针对海南省的实际情况,海口、三亚的聆询告知审批部门直接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聆询权利,省公安厅可以直接委托呈报单位告知。凡违法犯罪嫌疑人申请聆询的,公安机关都要组织聆询,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剥夺或限制。在聆询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其申辩权。对当事人的陈述,要充分听取,允许其完整表达。今后,聆询时,要主动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省公安厅、海口市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要在明年上半年按照要求建好聆询室,配制录像、电脑、通信等必要的设施。

  推行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制度是海南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劳动教养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聘请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允许。对当事人请不起律师的,公安机关要商请司法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呈报劳动教养前,律师就可以介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会见拟呈报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参加聆询等活动以及查询、抄录违法犯罪事实材料的权利,决不允许限制、剥夺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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