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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利益受损与银行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1:04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中国工商银行“通知存款”的“大月”不算31日的利息,北京市的段先生发现自己的利息一年下来被少算了100余元,于是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称计息规则已用40年

  去年8月26日,段先生在工商银行甘露园储蓄所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日时,31日当天就被忽略不计。“这样段先生在银行的一年存款操作后,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余元。”法庭上段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工商银行从未明确告知过这样的计息方式,而在工行“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上,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对于段先生的质疑,工行代理人昨天在法庭上的解释却显得理直气壮:“我们是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在按照这一规定计算存款利息。”对此工行的代理人在庭上就计息方式作出解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计息时,每年以360天计算,每月以30天计算,逢大月有“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2月同样按照30天计算。“从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这种计息规则至今已经用了40年。段先生按照自己理解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31日一天损失多少利息?

  按照工行通知存款业务的计息方式,记者计算了一下“31日”一天的利息。按照通知存款1.62%的年利率/360天×存款本金×1天计算,储户若存入银行10万元,31日一天的利息是4.5元,如果存款为100万,那么31日一天的利息就是45元。成千上万的储户,成百上千万的存款,以此推算,对储户这个群体来说,“视同一日计算”的利息“损失”将不可估量。

  贷款利息却按实际天数算

  既然银行的存款利息是按一年360日计算,那么与之相对的贷款利息银行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昨天记者致电工商银行95588客服电话询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接线的工作人员在用了两分钟进行查询后向记者作出回复:贷款的日利率是年利率/360天,这与存款日利率的计算方式没有区别,但具体利息却是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北京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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