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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受损是储户自己的事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1:04 信息时报

  法官:“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你们明确告知过这种计息方式吗?”

  工行代理人:“这种已经用了40年的计息规则已经为广大市民所熟知,而且已经成为交易惯例,没必要再重申。”

  原告律师:“按照这种计息规则,除非整年、整月存取,否则储户利益必然受损。”

  工行代理人:“储户的利益什么时候受损,什么时候不受损,什么时候利益最大化,那是储户自己的事情,跟法律无关,我们在按照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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