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兰州警示规劝出新招派出所公示“打架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1:16 人民网
-->

  各地最新人事变动专题

  

  地方频道邀您加盟谋共赢

  2006年地方领导访谈回顾

  人民网最受关注地方领导

  腐败曝光地方周刊 视频

  本报兰州12月6日电“打架成本如下:张某打架=刑事拘留+7500元医疗赔偿费。”为起到警示作用,在兰州市西北新村社区的公示栏上,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白银路派出所公布了该社区居民张某的“打架成本”,这在全市还是第一次。

  12月6日,记者在西北新村社区近期警务区的《警情播报》栏中看到这样的公示:“10月29日上午,我社区一家属院内,张某在家听到门被撞击的声音,出门一看原来是该家属院陈某养的一只狗在撞门。张某非常生气,与陈某发生争执,并用板凳将陈某的锁骨打断。打架成本如下:张某打架=刑事拘留+7500元医疗赔偿费。”

  西北新村社区居民李建设看了公示后摇摇头说:“一次冲动酿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实在是不合算。年轻人,要学会克制自己。”

  白银路派出所有关人士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警示和规劝案件当事人,“辖区发生的案件除盗窃案件外,主要集中在打架斗殴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理智,一句话、一个小小的玩笑,就大打出手。”

  兰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说,“打架”在法律上称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法律规定一般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轻者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同时,由于殴打他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另外,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兰州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高兴贵表示,如果效果好,这种模式将在下一步的警务建设中推广并考虑纳入社会防控体系。(李战吉曾华锋阿旦增)

  《人民日报》(2006-12-07第10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