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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获刑警察6年后为何还是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00 光明网
郑玉超

  活活的一出闹剧!因对一名10岁孩子刑讯逼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警察王书庆,6年后依然还是一名人民警察!这出奇闻就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现代快报》,2006年11月30日)

  众所周知,刑讯逼供的实质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和对法治的严重破坏,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全国公安机关曾把专项治理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措施,有效解决了一些群众

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症问题,但刑讯逼供案件仍时有发生,从杜培武、岳兔元到佘祥林、李久明,再到云南省丘北县放牛农民王树红被打成7级伤残,由此导致的冤案、错案不断。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必须对参与和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予以严处,但事实上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之处。

  譬如这起案例,施暴者王书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赔偿学生赵某经济损失1650元。”这已经足以让我们“一声叹息”了。但6年后更加刺激我们老百姓眼球的是,新安县公安局局长承认,“王书庆目前的身份是新安县刑警队正式民警。”王依然还在干着他的刑警职业。这样的人还留在公务员队伍执行公务,这样的警察依旧还干刑警职业,谁能够保证今后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10岁儿童”梦魇事件。

  这件事的发生让我们匪夷所思。我国《警察法》和《公务员法》都有明文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很明显,新安县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对现行法律的一种挑战。但问题的关键是,到底是谁让王书庆这样的人继续干警察,到底是谁导演了这出闹剧。

  据了解,“新安县纪检委曾给王书庆记大过处分,新安县人事局还将王书庆科员身份降为办事员二档。”但县人事局并未做出将王辞退的决定。笔者想问一句,这到底是一时疏忽,还是另有隐情?要么是渎职,要么是知法犯法。恐怕左右决策的还是权益交易,恐怕其背后还有着一定的利益勾结和暗箱操作,才导致法律在这里执行不力,甚至成为一纸空文。这种闹剧的出现,恰恰是对此类犯罪现象的包庇和纵容。

  笔者认为,新安县有关部门还是把王书庆辞退为好。与此同时,需要认真做好的另一件事情,就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实行制约、增强监督,对那些顶风违纪给这种行为撑腰和打“保护伞”的人予以严处,以儆效尤,让导演类似闹剧的人不再出现.否则,只能导致粗暴执法、野蛮办案、刑讯逼供这样的案件越来越多,让违法分子继续执法的无奈和悲哀再次出现,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县城背道而驰,甚至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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