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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殴打孕妇,老人没有道德豁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03 国际在线

  作者:刘涛

  乘坐公共交通,遇到一个孕妇、一个老人,你该先给谁让座?这样的问题也许让你头疼,但如果老人为争座位对孕妇大打出手,你又该如何评论呢?昨天媒体报道的这则“老人打孕妇”的新闻让我惊诧,我没亲见这一幕,但可以想见那场景。

  老人和孕妇,都是日常价值观念中需要帮助的人群,属于公共交通中的“弱势群体”。前不久上海正在宣传弘扬社会美德,倡导主动让座,而从“弱势群体”自身来讲,是否更应该发扬一下互助友爱的风格,相互谦让呢?我们的社会一直倡导和谐友善的人际环境,这种环境的养成,有赖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真诚信奉和主动践行,不管你身强体健,还是年老病衰。而对一个孕妇大打出手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发生在一个老者身上而得到道义上的任何免责。

  从另一个角度讲,且不说“老”和“孕”谁更需要帮助,更有资格享受专座,假设他们在享受资格上是平等的,那么是否应该遵循一下“先来后到”的原则?我比较想知道的是,当老者跟孕妇起了冲突的时候,车上的其他乘客和公交司售人员在做什么?假如其他乘客不是仅仅劝两句甚至漠然旁观,而是有人主动让出位置来给其中一人;再假设司售人员主动制止,或者为其中一人提供一下方便,是否可以避免此事的发生呢?

  一个和谐的社会,并不是完全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发生了矛盾和冲突后,有较为顺畅的调剂处理机制,使得冲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这一个角度讲,老者在车上对孕妇大打出手,并不仅仅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事。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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