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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个税将考虑家庭收入 财产受损有望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18 中国新闻网

  相关报道图片:11月8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中新社发 michal lee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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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北京晚报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昨天透露,未来北京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整体收入,而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税务部门也将退还税款。

  王纪平表示,目前中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方法,只要各项收入达到起征点就要交税,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法,除规定起征点之外,还考虑纳税者的家庭整体收入,这也是中国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比如一家四口,儿子拿工资,老两口没有收入,一个孙子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1600元,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这一家日子过得还是挺紧的。像这种情况,未来可以考虑不征。”

  王纪平认为,这“比从1600元起征点一刀切更体现纵向的能力公平。”目前实行的个税自行申报制度就是在为将来综合征收做准备。他表示,摸清纳税人群体收入情况,是税制改革、考虑家庭整体收入征税的基础。

  向个人财产遭受损失的纳税人退税也是个税改革目标之一。他举例称:“比如有一个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报税之后突遇火灾,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报税时的财产情况已经改变,将来退税制度健全了,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财产受损证明,税务部门将退还纳税人已交的税款。”

  不过个税法何时调整尚没有时间表。北京地税个税处处长刘安乐昨天表示,税收制度改革有待国税总局调查研究,新政策何时出台现在很难说。(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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