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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回应质疑:“病眼创收”说法没根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送检率低原因有二新仪器都合格■电子眼并非测速仪无须强制检定■同一路段多次超速只作一次处罚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汪春阳报道:本报12月3日刊发新华社的《电子眼带病创收害苦司机》(详见当日A2版)一文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质监局昨日透露,全省送检“电子眼”仅占总送检数量的一半左右(详见本报昨日A5版报道)。针对种种质疑,广东省公安

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首次表示,“电子眼带病创收”的说法没有根据。

  一个澄清:电子眼测速仪是两码事到期测速仪已全部送检

  广东“电子眼”一直风波不断,此次再遭质疑源于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该报告透露一个惊人事实: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仅有110台,广州等六个地市甚至一台未送!昨日上午,省质监局透露了最新统计数据,截至本月4日,全省已送检341台(套),占总送检数量的55.4%。

  尽管主动送检增加一倍,但仍只有总数一半,送检率为何如此之低?昨日下午,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原因有二:第一,广东省直到去年年底才具备雷达测速仪的检测技术,而在此前的三年多时间内,各地交管部门都是送到成都的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测,因此,广东省质监局的统计里并没有包含这部分;第二,有一部分测速仪是今年才投入使用的,在出厂前都已经检定合格,目前还没有到检测周期,所以也没有送检。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有1000多台电子眼没有送检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人们习惯上把测速仪通称为“电子眼”,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子眼,专业上称为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系统,类似于摄像机或数码相机,它是通过定像来取证,比如将一些驾驶员闯红灯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拍下来;而测速仪属于一种量具,是通过定量来取证的,按照国家计量法规,测速仪是必须强制检定的量具,而电子眼则不属于此行列”。

  该负责人还表示,截至目前为止,广东省所有到了检测周期的测速仪都已经完成了检定,对于不合格的部分,都通过调试、维修,重新检测合格。

  两个整改:高速路电子眼提前“通知”政府回购社会投资电子眼

  据了解,群众不满意电子眼的还有两个方面:“隐蔽测速”和“社会投资牟利”。今年8月15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在江门市召开高速公路测速工作座谈会,会上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与代表畅抒己见,表示要“坚决进行整改”。

  15天后,省公安厅出台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对于隐蔽测速问题,该《规定》明确要求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提前500米到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提前告知。目前,全省所有测速点已统一安装了告示牌。

  针对东莞市个别镇出现社会资金投资电子眼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8·15”会议后,省公安厅组织了几个工作组深入东莞调查,发现这一情况确实存在。通过和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要求“限期回购,理清产权”,今年9月底,这些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电子眼”全部归属政府。

  两个重申:轻微违法行为教育为主加强协调优化限速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自今年8月份以来,广东省交警部门加大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教育力度。据介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但时速未超过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一般都没有进行处罚,而是采取书面警告;同时,对同一辆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方向行驶,被固定测速设备或者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行为的,也按照一次罚款。

  针对群众反映部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交管部门、交通部门等协同下,对部分反映强烈的路段进行了优化,比如梅河高速部分路段通行速度已经从原来的60公里/小时提高到80公里/小时。

  该负责人表示,广东是交通事故大省,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近年来,由于开展测速工作,事故数量逐年下降,在不久前广州召开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汇报会上,广东的经验得到公安部的充分肯定。根据最新数据,截止到12月5日,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48%,这其中“测速工作功不可没”。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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