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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席评论:治违法乱征不能寄望“公开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曹林

  农民不能像拥有自己家里的一台电视机一样拥有土地财产权,自然也就无力抵抗自己的土地被权力和强者圈占

  现在有不少地区征地矛盾最主要的一点,集中在征地补偿费上,因为补偿费不公开

,没有统一的标准。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征用土地的用途及补偿数额,将全都向农民公开。农民发现有违规违法、征用土地的情况,可以随时举报。该部某官员自信地称:农民是很具体的,他们一旦知道了土地规划,不用人说,他们就会自发去监督有没有违法占地的行为。(12月6日央视新闻)

  看着这位官员对“公开补偿数额就能调动农民的监督积极性”充满自信、仿佛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的神情,笔者万分不解:对一个早已被许多部门试过错、屡试屡败的制度寄予如此高的希望,盲目地相信一“公开”就灵,这是理性的做法吗?

  看看多少部门试过这种“公示治乱制”了。首先是教育部门,面对各地学校愈演愈演名目杂乱的教育乱收费,教育部一开始祭出的治理制度就是“公示制”,规定各校必须向社会公示其收费,以为公示必然有利于家长对收费的监督,从而能消灭乱收费。谁知道学校精得很,不是说要公示嘛,贴在校长办公室只有校长能看到算不算公示啊,贴几天立刻撕掉算不算公示啊,选择性公示算不算公示啊———很快公示制就徒有其表了。再就是卫生部门,想通过“医疗费公示制”治理医疗乱收费,通过“药价公示制”遏制药价虚高,结果都沦为笑柄;人事部门为防止官员带病提职不也有“任前公示”吗,可有几个“公示”起到过遏制作用?不知道对公示充满信心和期待的国土官员知不知道公示制的这些“败绩”。

  说白了,公示制只能满足人们一种透明监督的幻觉,实际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把解决乱收费、乱征地等属于权力滥用的结构性大问题,寄托在“公示制”这样一种徒具形式、技术含量很低、靠不住的小伎俩上,令人心里发虚。具体到土地补偿的公示上:首先,如何保障征地单位公示的信息是准确的,如何保障公示的信息让农民看得到;然后,如何保证公示的信息让农民看得懂,如今的价格听证会上有太多部门拿一些看不懂的数据来让人公开“监督”了,这对“政务知识”匮乏的农民尤其是个问题;最后,如今大多违法征地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撑腰下进行的,征地虽违国法但有地方红头文件的支撑,农民如何对公示信息进行区分?

  再说了,即使保证了公示信息的准确,农民看到了这些信息又能如何呢?公示最多只能满足农民对土地征用的知情权,但如果这种知情权缺乏其他实在权利的有力支持,如对土地的产权、联合起来维权的权利等等,这种知情权根本毫无用处。在以往的许多违法征地中,农民不是明知补偿给得很低,但就是争取不到合法的补偿?许多农民不是在知情后把违法征地者告上法庭了,但由于权利的贫困,少有胜诉的?缺乏其他实在权利的配套,缺乏伸张力,知道得越多反而越痛苦。

  农村违法乱征地是一种结构性问题,主要源于农民缺乏对土地的产权运用,土地集体产权下他们不能像拥有自己家里的一台电视机一样拥有土地财产权,自然也就无力抵抗自己的土地被权力和强者圈占了,土地很容易被地方政府以公益的理由征走;而且在这种体制下,农民很难会对土地有什么长期的利益预期,如今许多地方盛行土地的“以租代征”,这些地方刻意规避依法用地审批,私下里和农民签订租地协议,时间长达数十年。从表面来看,所给租金高于农民种粮甚至种经济作物的收益,似乎很合算。但是,这种协议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也不能切实有效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这种情况下,根本难以指望公示补贴可以驱使农民监督土地违法征用,因为这种体制下的农民是短视的。

  真想遏制违法征地的话,只能从体制源头上、从明晰土地财产权上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实在权利,结构问题不解决,仅靠公示补贴根本无济于事。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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