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建二级路不得收费 收费公路收费权暂停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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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交通部发出通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据新华社电近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 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