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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撤并一个乡镇奖励8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6:49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7日电(记者张晓晶)济南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策,各县(市)区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每减少1个乡镇可以享受80万元奖励,每精简1名财政供养人员,可以获得8000元的奖励。

  济南市财政局日前发出通报,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减少1个乡镇,在享受省级转移支付补助4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撤并

乡镇40万元奖励。每精简1名财政供养人员,在享受省级转移支付补助4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4000元。

  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减少的乡镇、办事处不计算在内。精简人员是指通过严格程序、具备完备的法律手续,已经解除与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并经财政部门确认的人员。不包括清理清退的、自然减员、没有被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各种“自费编制”人员以及自收自支单位分流的人员。

  据济南市农业部门介绍,今年以来,大部分县(市)区的乡镇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乡镇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减少219个,精简39%,乡镇行政编制减少301人,精简11%,事业编制减少2100多人,精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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