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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南建立优待抚恤自然增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7:18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12月7日电在双拥共建工作中,山东省胶南市根据全市年度社会平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建立了优待抚恤自然增长机制,解除了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

  早在1996年,胶南市就率先在山东省实行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随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去年达到3510元,优待标准占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70%以上。

  为保障优抚对象生活,依据国家、省以及青岛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胶南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分别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据了解,一、二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7800元/年,三、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6240元/年,一至四级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4680元/年。

  同时,胶南市拨出专款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实现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的目标。(宋学春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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