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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及时公告合法的售楼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8:00 光明网
王锦南

  继24日省城12处违法旧村改造楼盘售楼处被济南市执法局依法取缔后,30日,执法人员再度“出击”,天桥区汇源华庭等11个旧村改造项目的违法售楼处被依法“拿下”。(12月1日《齐鲁晚报》)

  这则新闻的标题是“执法局再端11所野售楼处”--一个“再”字或者说明了野售楼处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后仆后继”;或者说明了野售楼处隐藏之深,非一次

行动可奏效。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都是执法局在追着野售楼处的屁股在跑--这样的跑是被动而非主动。既非主动,自然难以彻底铲除野售楼处。但野售楼处的存在,不但会误导市民,让市民上当受骗;更会扰乱市场。

  因此,对待野售楼处,执法局绝对不能手软。但现在的关键是,执法局该采用何种方法来打击野售楼处呢?

  笔者以为,执法局应当在查处野售楼处的同时及时公告合法的售楼处。

  当合法的售楼处公告及时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本公布并使其方便查询之后,市民就会习惯于在买房之前先确认售楼处是否正规合法。若能做到这一点,野售楼处就会因失去市场而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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