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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试行“六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20: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刘浦泉)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试行“六不准”:不得加工和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这是记者从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根据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符合以下五项要求: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易腐食品冷藏;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室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还明确要求,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食堂应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洗菜区应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此外,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有1万多个建筑工地,100多万建筑工人,其中80%的建筑工地设有食堂。近年来,北京建筑工地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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