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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雄怎么选市长(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07 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

  9日,台北和高雄将举行市长选举。请问,选举时候选人和选民都有哪些要求,为什么台湾各县市的首长选举不在同一年举行呢?

  河北读者王利

  台湾地区的选举主要是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和“实施细则”举行的。台北和高雄市长选举,选民要求年满20岁,比国际上通行的18岁要晚,同时没有犯罪等法律禁止的行为,且在该选区连续居住4个月以上才有投票权。他们的投票地点为户籍所在地,投票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且事先要在选举机关的选举人名册上登记,领取选票后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候选人的资格更严一些,要想竞选台北或高雄市长,必须年满35岁,必须“身家清白”,不得有犯罪判刑、经济破产等问题,且不得为军人或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自行参选,也可以代表政党参选,后者必须有台湾当局主管机关核发的政党印章推荐书。此外,作为候选人还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未来如果得票率太低,这笔钱可能会被没收。

  台湾共有25个县市,其中台北市和高雄市为“直辖市”,其他23个为一般县市。台北市和高雄市的市长以前都是由“行政院”官派,1994年开始实行民选,每四年选一次。陈水扁成为第一任民选台北市长,1998年至今为国民党的马英九。1994年,国民党人吴敦义当选高雄市长,1998年和2002年为民进党的谢长廷。谢长廷出任“行政院长”后,同党籍的叶菊兰代理市长。其他县市(除金门、“连江”外)从1950年开始民选县市长,原本任期三年,后来改为四年。1993年,台当局将金门、“连江”连同其他21个县市一起开放民选,任期四年。▲

  (于扬 王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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