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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论斤赔乘客很窝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03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康健)“把我的行李运丢了不算,还得按公斤来赔偿,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昨天,读者田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日前乘坐海南航空的航班,结果随机托运的行李却被运丢了,而且还被告知要按公斤赔偿。“我的行李至少价值3000元,按公斤却只能获赔1100元,也太亏了!”

  “我皮包是Polo的,光包就价值1000元。而且包内有一些手镯和茶砖,保守估计也

要3000元,怎么能按重量赔呢?”田先生说,此后,他曾两次和海航北京行李处的工作人员交涉,但对方态度却十分强硬,称这是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记者查询到,《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航北京行李处,一位女士表示,赔偿规则是民航总局的规定的,以前是每公斤50元,在4月底进行了调整为100元,这是不能更改的。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赵永煊律师表示,民航总局颁布的规定相当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等级较低,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如果田先生可以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被运丢的行李价值的证据,则不应只是按公斤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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