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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仍可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7日讯企事业单位能否进行集资建房?能建的应具备哪些条件?近期,有关集资建房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对此,济南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住房困难企业和高校可以建。

  据介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问题,控制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造成的零星插建现象,严格限制以集资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行为,在一定时间内,符合

条件的企业,可以组织职工集资建房。

  按规定,允许进行集资建房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曾经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的国有或集体老企业;企业职工平均住房面积低于市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企业集资建房使用土地为自有国有存量土地,权属清晰,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或能够调整规划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周边配套条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济南市房管局特别指出,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平均住房面积是:使用面积为1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7平方米。

  此外,济南市房管局强调,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征用的使用性质为工业等生产性用地的土地,不得用于企业职工集资建房。企业职工集资建房建设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套内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内。同时,省城禁止以企业职工集资建房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企业自负,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政策规定,除了住房困难企业可以集资建房外,事业单位中的高校仍允许进行集资建房。而党政机关单位的集资建房行为已全面停止。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城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职工开展集资建房,已为18家企业审批集资建房21.1万平方米,解决了2638户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记者 郝爱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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