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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义受贿案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1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罗宝)12月7日,原阜阳市政协副主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家义受贿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刘家义在1989年11月至1992年9月任阜阳市利辛县县委书记、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以及案件审理工作中,非法收受23人贿赂90.1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家义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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