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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被捉 判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1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梅克寒马正山周谋立)12月4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原定远县政府副县长汤其春受贿罪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汤其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被告人汤其春系明光市人,现年44岁。2006年5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依法逮捕。经法庭审理查明,汤其春在1998年下半年至2003年春节期间,利用

其担任定远县张桥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人11次贿赂计人民币8.3万元。汤其春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全部予以供认。案发前,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且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7起(其中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6起)受贿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其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前已退清全部赃款,且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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