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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预告书》温情劝诫缓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4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周国华郭文政)张霞(化名)因盗窃罪被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她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缓刑人员预告书》。

  这份预告书充满人情味:“考虑到你的家庭、前途、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

  去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张霞在丈夫张国强带领下,盗走300米新铺的路灯电缆。

  法院了解到,张国强父母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弟弟有严重智障,生活不能自理。

  法院考虑到张霞家的特殊情况,决定对张霞适用缓刑。

  去年下半年起,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对判处缓刑人员宣告缓刑的同时,向其宣读《缓刑人员预告书》,告诫在考验期内,如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法院将裁定撤销对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或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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