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交警追堵货车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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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4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商报讯(记者李佳实习生黄河)前天,本报以《三车相撞货车司机吓得精神失常》为题,报道了原阳交警追堵夜行货车致使三车相撞的恶性事故。昨日,省会部分法学专家表示:交警此举明显违规。 针对原阳交警第一次拦查货车时只有1名正式民警的做法,邱波律师表示,《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规定,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两人。交警开始执法时就不规范, 违反执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交警部门承担。马新文副教授表示,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才具备执法资格,否则执法是无效的。 对超车和大灯不亮货车两次设障追堵,两位专家均表示“不值得”和“违规”。 邱波律师说,按照12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规定,违规超车和使用灯光属于轻微违规行为。而公安部明确规定: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规定,对于司机的轻微交通违规行为,交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方法进行处理。既然卢国仕的交通违规行为是轻微的,原阳交警驾车追缉或者堵截就是违规的。 三轮车被交警充当障碍物撞得面目全非,三轮车司机孟凡轩的遭遇的确很冤。 对此,马新文副教授和邱波律师均认为,按照规定,在民警执行紧急、特殊任务下,可以征用车辆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征用单位补偿。 但马新文副教授认为,民警征用车辆堵截,首先要保证他人和财产的安全,另外必须有合法的征用手续。 针对三车相撞事故中涉及原阳交警的问题,现在仍由原阳县交警大队立案处理,邱波律师认为,原阳县交警大队应该避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