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例刑事和解会达成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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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3:08 红网 |
红网12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熊智能 通讯员 胡萍 张吟丰)“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刑事和解协议无异议,我宣布,刑事和解成功,现在请各方签字!”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长刘革强宣布。12月6日下午,长沙市首例刑事和解会在该院进行,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经过协商,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该院相关人员、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及双方的律师相继在和解协 议书上签字,被害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友好握手。事情还得从今年8月5日说起。当日凌晨,长沙一家公司职工陈某某驾车由南往北行驶至芙蓉路留芳宾馆地段时,将正在前方驾驶摩托车的范某撞倒,造成范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开福区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移送至开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人曾广军认真审查案卷和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医院对范某进行治疗,悔罪态度好,又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某提出了刑事和解的请求,该案符合日前由省检察院颁布的《湖南省人民检察机关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于是向该院领导汇报,建议对该案进行刑事和解。院领导最终采纳了曾广军的建议。 在刑事和解会上,被害人家属认为,他们虽然心情悲痛,但人死不能复生。鉴于案发后,陈某某竭尽所能进行善后处理,他们对陈某某表示谅解,并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出不诉处理。 参与该刑事和解会的人民监督员欧阳勋、佘艺颖认为,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构建和谐社会。 稿源:红网 作者:熊智能 胡萍 张吟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