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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的目击者,我苦寻你作证(读者报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3:09 江南时报

  编者按:昨天上午,有几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提供报料称有人在新街口地下大厅处高举牌子“寻找目击证人”。本报记者在现场发现很多市民在围观。记者与当事人王先生交谈后,他给本报送上一封书信希望能得到媒体支持,详情如下:

  编辑同志:

  11月28日上午,我的岳母同岳父从明湖山庄家出门,打算在紫金路乘25路公交车至南京军区总医院转乘5路或9路公交车前往江苏省中医院咨询老年保健知识。两位老人到达军区总院下车后,在军区总院站等候5路或9路公交车9点半左右,岳母站在军区总院公交站台南侧边上,背向北,面向东南观望公交车,右手提一个塑料袋,内装日常用品;同时,岳父沿站台南侧向东走。

  5路公交车进站;岳母感觉右侧身体被碰或者绊,面朝东倒地,右上臂外侧被5路公交车后轮轧伤、出血;5路公交车停车,而不知情的岳父继续向东走,未看到这个过程。

  这时,周围群众开始围观,一位40多岁不胖不瘦穿土黄色皮夹克上衣男士将岳母拖离车轮至公交站台上。此时,5路公交车司机尚未发现压伤路人。听到有人在大声喊叫,岳父回头发现岳母被5路公交车轧伤。

  公交车启动,开行数米,同时,群众喊“轧到人了”;5路公交车司机停车、下车;穿土黄色皮夹克上衣男士冲至5路公交车前,非常气愤地质问5路公交车司机“压了人还想走啊?”司机不承认自己的车辆肇事,大量群众围住此公交车,同时,司机拨打122报警(肇事司机叙述);受害人后在医院病床上回忆,有一名着土黄色皮夹克上衣的男士对她说:“我跟司机说你压到人了,司机还骂我。”

  后来,122事故处理车至现场,寻找目击证人、做笔录。目击证人甲(不愿意提供联系方式)说,老太下5路车后,被5路车轧伤。目击证人乙(也是名司机,给122民警和肇事司机留下了联系方式)称,5路公交车没有碰到老太。

  约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受害人在熊猫集团工作的女儿路过事故现场,要求司机一起送受害人去医院,被拒绝,理由是如送去了就承认了事实。于是受害人叫来了其单位的领导等3人一起,将受害人运至南京军区总医院急救中心救治。

  122民警周警官将肇事方与受害方丈夫移交给110,110民警欲将事故移交至公交治安分局光华门所,该所认为自己无权管辖交通肇事,110民警将事故交回122民警处理,122民警将肇事方和受害方带至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约12:30),刘祥警官承认该事故。

  11月30日受害人家属方到南京市交管局观看路口的监控录像。中山东路上总院门口附近由西向东的摄像头拍摄的画面显示:只能看到公交车,看不到人,在9:33之前车是流动的,在9:33之后有一辆车一直是停着的。但看不到车牌号,最终停了多长时间不知道。

  目前,经医生诊断,事故造成岳母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肌肉坏死,皮下组织筋膜完全分层。事发当晚已经做了8个小时的手术,医生交代更大的手术还在后面。意外的打击以及因此带来的巨额经济压力,让受害人及其家属难以承受。

  现在,由于物证(岳母被车子压过的衣服)无法证明肇事车辆就是5路车,肇事司机抵赖不承认。我们只好寄希望于当时的目击证人,特别是那位从车轮下救我岳母的好心人。

  王先生(南京某大学教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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