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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狗患整治开出“第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3:09 江南时报

  “对不起,请你把你家狗的粪便清理干净,另外还要对你进行20元的罚款。”昨天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执法人员在对江东北路193号小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对没有及时清理自己宠物狗粪便的胡某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通告实施的第一天,由城管部门对狗患整治开出的“第一罚单”,具有积极的意义。

  现场:粪便未清理被罚20元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江东街道执法人员在该区龙江广场、新城市广场等地方进行了例行检查。这里平时溜狗的市民较多,令人高兴的是昨天检查时却没有发现狗的踪迹。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江东北路193号小区,发现市民胡某正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在市民广场溜达。小狗排泄后,胡某未采取任何措施及时清除粪便。执法人员上前劝说,并责令胡某将粪便清除。胡某刚开始还拒不承认粪便是自己宠物狗所为,后在记者干预下并出示了抓拍的照片后,才不得不接受了城管执法人员的20元的经济处罚。

  江东执法中队李文军指导员说,对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乱排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前城管曾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但查处的难度非常大。一方面,市民对规范饲养宠物、保护环境卫生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小狗便溺是小事一桩,根本够不上违法。另一个更大的难度就是执法取证。小狗便溺根本没有机会取证,即使有机会也是口说无凭,事主抵赖也方便。政策制定容易,具体操作比较难。如果没有新闻单位的配合,并且营造强大的舆论压力,处罚很有可能就会流产。他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城管执法人员将和城市警察紧密协作,共同执行好政府的通告。

  据了解,《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此外,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容:取证不作为依靠摄像

  据介绍,在狗患整治处罚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出现抵赖的现象,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执法人员将如何处理,南京市雨花城管执法大队曹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对狗主人进行处罚时,执法人员首先要做的是对狗主人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取证。因为肯定有许多狗主人会像胡某一样,不积极将自己狗的排泄物及时清理,甚至在执法人员进行管理的时候,他们也会赖得一干二净。因此,在进行整治的时候,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取证工作,取证的机器一定要用摄像机而不是照相机,这样更加有说服力。另外,对于对狗主人进行的经济处罚这个问题上,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养狗的人群中有一些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给自己做伴而养狗的老年人。对这样的人群要进行经济处罚的话,肯定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城管执法队员在进行整治时,首先还是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同时,由于取证工作的不便,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也是犬类管理的关键所在。

  警方:现阶段重在宣传教育

  昨天上午,南京玄武公安分局领导及民警来到珠江路与太平北路交界处的浮桥市民广场进行宣传。民警刚把整治犬类专项行动的牌子放好,就吸引不少遛狗的市民前来咨询。一位大妈仔细阅读宣传板上的文字后,立即把小狗抱到怀里。她告诉记者,展板上写着“不拴犬绳的狗将被作为无主犬捕捉”,而她的狗恰恰没有戴犬绳,为了怕小狗被民警抓走,她这才把小狗抱在怀里的。对此,玄武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诉她,目前警方仍以宣传教育为主,所以不会抓她的小狗,但会要求她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狗,不要让小狗伤人和随地排泄,大妈连连称是。还有一位大妈则问道,是不是所有的狗都要捕杀?民警仔细地解释道,在经过登记和免疫程序后,只要按照规定合法饲养,管理部门是不会捕杀的,但如果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在劝告无效后,管理部门才会组织捕杀。

  短短一小时,玄武警方就为数十位市民解答了养犬的相关咨询。

  农林局:三措专项治理犬患

  记者昨天采访获悉,为贯彻落实12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精神和要求,该市农林局已经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南京市农林局“加强犬类管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南京市畜牧兽医站具体牵头落实有关犬类专项治理工作,近期采取了以下三条措施。

  一是完善犬类防疫网络。为方便犬类饲养者及时、合法、有效的携犬注射狂犬病等疫苗,该市在原有的6个常年防疫点的基础上又新增加4个防疫点。同时,市畜牧兽医站还将组建2个防疫小分队,全天候走进街道、社区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和技术咨询活动。另外,各区县农林部门负责辖区内犬类防疫工作。

  二是强化犬类防疫管理。先后制定了《南京市犬类委托防疫点鉴证管理规定》、《犬类免疫办证、发牌程序》以及加强犬类免疫标识管理的有关办法,对被授权的法定犬类防疫点由市畜牧兽医站统一挂牌,并在实施防疫过程中,做到“五统一”,即:统一使用市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免疫程序、犬用疫苗、犬类免疫证和犬免疫牌、免疫登记簿、收费票据。免疫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各防疫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即日起,凡在上述10个防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犬只,都将免费办理和发放法定的《犬类免疫证》和《犬免疫牌》。

  三是联合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加强对非法动物诊疗机构、非法注射狂犬病等疫苗的查处,确保犬类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市犬类狂犬病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84682128。

  现状:饲养家庭纷纷致电咨询

  根据南京市政府的公告,市民发现有违规养犬行为的,可打工商部门举报电话84648891、发现有占道无证销售犬只以及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可向市容部门举报(电话:86642666)、发现有未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的,可向农林部门举报(电话:84682128)、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向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84420304)。昨天是公告的第一天,这些部门就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

  南京农林部门值班员徐先生告诉记者,媒体报道后,不少市民一大早就打来电话,咨询注射狂犬疫苗的问题,有市民反映他们已经在一些宠物诊所打过狂犬疫苗了,现在管不管用。此外,还有市民咨询宠物的饲养范围,因为他们家的宠物不在这次的整治范围内。南京警方人员透露,公告发布后,引起了饲养家庭的关注,警方也接到了市民的一些咨询电话,工作人员都予以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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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犬类管理专项行动问答

  记者:此次限制养犬地区的具体范围?

  答: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六个区,以及栖霞、雨花台、浦口(原浦口区)、六合区(原大厂区)、江宁区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

  记者:携犬外出有哪些规定?

  答:(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大型犬应佩戴嘴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犬只进行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2)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3)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等公共场所(4)不得携犬进入地铁站和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须征得司机同意。

  记者:如果携犬外出没有束犬链的,将由什么部门处理?如何处理?

  答:对这种情形,将由公安民警批评教育,如果不加整改,将视作无主犬予以捕捉收容。

  记者:携犬出户不清理犬便溺的,如何处理?

  答:将由市容部门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记者:发现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市民应如何处理?

  答: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农林部门报告。未按规定捕灭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捕灭。

  

南京狗患整治开出“第一罚单”

本报记者 刘丹平 许尽义 通讯员 玄公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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