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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弱智女发生关系也属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3:27 现代快报

  与弱智女发生性关系到底算不算强奸呢?日前,苏州金阊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认为不管对方是否出于自愿,引诱弱智女发生性关系已经属于强奸行为,喊冤的刘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打工者引诱弱智少女

  今年7月31日晚上,来苏州打工青年刘某在西环路的宿舍里吃过饭,便到附近一家百货店门口打桌球。打球期间他发现,店门前有一个十八九岁的女孩老是朝他微笑。刘某便心猿意马起来,也开始报以微笑,并放弃了打球,主动上前搭讪。

  刘某试探着对那女孩说,想跟她交个朋友,以后可以经常在一起玩。让他惊喜的是,那女孩竟然马上同意了。交谈中,刘某得知女孩姓黄。见小黄老实巴交,言语不多,刘某就提出了一起去散散步,并表示很快就会回来的。

  小黄欣然答应了刘某的要求。刘某拉着小黄的手,把她带到一块空旷的草地上开始亲吻,并说自己属于一见钟情型的男孩,想娶小黄做老婆。小黄听了非常开心,迅速脱光了衣服,配合刘某的亲热行动。对这个天降的“艳福”,刘某毫不犹豫地与小黄发生性关系,然后离开了现场。

  当天晚上,小黄的父亲发现女儿有与人发生性关系的迹象。他知道女儿是弱智,随即向警方报案。第二天下午,刘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构成强奸

  经司法鉴定,小黄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保护能力。根据这份鉴定,金阊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面对指控,年仅20岁的刘某想不通。他承认自己与小黄发生了性关系,但事先一点都没想到犯强奸罪这一严重后果。在庭审时,他辩称,对方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怎么能说是强奸呢?他并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手段。

  金阊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晚上遇到小黄,互相不相识。但在刘某要求下,小黄欣然答应跟他散步,后又脱下衣服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种种迹象表明,刘某肯定知道小黄智力上存在障碍。小黄在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时,虽没有反抗行为,但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刘某明知小黄是弱智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暴力不是强奸定罪唯一条件

  对于这起特殊的强奸案,法官道出其中关键点:一直以来,许多人片面地理解强奸罪的构成,以为强奸罪必须要使用暴力才能构成。其实,强奸罪的最大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暴力不是强奸定罪唯一条件。一般而言,所谓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在妇女神志处于正常情况下,在有安全的人身自由时,绝对不会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手段强行或让妇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

  被判强奸罪的刘某真的冤枉吗?法官的回答是“绝对没有!”小黄是个弱智女子,就算她与被告人刘某发生性行为时是自愿的,但她的这种“自愿”是因为她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通讯员 金法

  快报记者 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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