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军龄知青龄 都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是否缴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我明年退休,该拿多少养老金?”新的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后,立即成为市民们高度关注的话题。昨日上午,市社保局单位基金征集处和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的工作人员做客本报,为热心读者解答了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的各种疑问。

  昨日上午还不到9∶30,就已经有不少市民打进电话,急切地想询问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在2个小时的热线答疑时间里,本报热线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共接到咨询电话200余个。虽然两名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但他们仍然很耐心地解答市民们的提问。本报也收集了部分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集中向市民作出解答。

  关键词

  基数 中断 补建

  问:缴费基数包括哪些部分?

  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因病、产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部分。

  问:个体参保的养老金可以中断吗?

  答: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暂缓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应及时补缴。

  问:个人账户可以补建吗?

  答: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为11%,2006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为8%。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转移已有的个人账户基础上补建。补建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负担,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关键词

  农民工 知青 出国定居

  问:企业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办理?

  答:在省内企业重新就业或跨省统筹范围就业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回农村且自愿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保留其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以后重新就业时按规定接续或转移。回农村不愿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户籍所在地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如本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则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

  问:当知青的年份算到缴费年限中吗?

  答: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问: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退还吗?

  答: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职工的,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还应一次性退给本人。

  关键词

  缴费年限

  问:缴费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继续缴费?

  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年限是15年。但是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如果还未到退休年龄就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到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可能出现别人领1000元,自己领400元的情况。因此,建议大家一直缴到法定退休年龄。

  问:退休时还没缴满15年怎么办?

  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及因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如果是个体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也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15年。

  也可申请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5年费用,缴费后满15年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仍未满15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问:为什么有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仍旧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经成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以审批之月作为退休时间并办理基本养老金计发手续。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经成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以审批之月作为退休时间并办理基本养老金计发手续。

  关键词

  未生育 死亡

  问:退休后没有子女,能多得养老金吗?

  答:职工退休、退职前未生育子女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每月增发40元的养老金;这类人员退休、退职时孤身一人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每月增发60元的养老金。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尚未领取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个人账户的利息和收益,将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问:哪种情况领不到抚恤金?

  答: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经司法机关认定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将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本报记者 裴睿 摄影 朱大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