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单位如何给其子女发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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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49 舜网-济南日报 |
来电人:李先生 来电时间:12月7日11:15 来电号码:8656XXXX 来电内容:我妻子在五年前去世,其单位一直给孩子发放生活费补助,可是到了16岁以后就不再发放了,请问政策有什么规定? 记者调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含在没有建立全体学生都可享受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学习,或经我市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后,确系丧失劳动能力的,仍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所以,李先生应该看看孩子是否符合供养的标准,如果符合可以和企业协商供养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