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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址禁选风景名胜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昨天宣布,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新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管理办法规定,中央级单位禁止到风景名胜区等地召开会议。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更不得超标准住宿;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

,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根据规定,财政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定点管理工作,公布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据悉,定点饭店的确定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据悉,现行的中央级差旅费开支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宾馆、饭店的价格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原先较低的差旅费、会议费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会议的基本需要。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李林池介绍说,新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从全国来看,差旅费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政府采购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会议费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名词解释·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交通费规定

  副部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坐头等舱

  据新华社消息 将于明年起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办法》指出,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备注: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等可享受同等待遇。

  其余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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