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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专家昨日坐镇本报接受市民咨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黄旭阳 李祥云)昨日,市社保局有关专家坐镇本报热线962111,接受市民有关养老金政策的咨询,市民最关心问题的是:用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我的养老金待遇是涨还是降?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等。

  热点问题解答

  问:今年已退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对于2006年退休的职工,如果老办法养老金高于新办法养老金的,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发放。如果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养老金的,最终确定的养老金为:老办法养老金+新办法与老办法的差额部分×10%,一次性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如何处理?

  答:参保的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1997年4月以后参加社保,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吗?

  答:1997年4月以后初次参加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其在1992年6月以前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才能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已到退休年龄但还在继续打工,可以推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吗?

  答:职工申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延长退休年龄期满。也就是说,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可以由单位和员工协商掌握。对于单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推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计算公式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2011年1月起退休的职工不再计发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计算

  老办法: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

  新办法: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举例: 甲和乙两职工在同年同月退休,在职期间均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甲的缴费年限为40年,乙的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

  甲和乙老办法基础养老金=1500元×20%=300元

  甲新办法基础养老金=(1500+1500×1)÷2×40×1%=600元

  乙新办法基础养老金=(1500+1500×1)÷2×15×1%=225元

  分析: 老办法规定在同一年退休的职工,基础养老金都一样;新办法缴费工资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将越多(缴费每满一年将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在新办法中仅本例中基础养老金一项,甲(缴费年限为40年)比乙(缴费年限为15年)每月多领取375元,甲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乙的2.7倍。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老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新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分析: 新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的多少与退休时职工的年龄挂钩。退休时年龄越小,领取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反之,退休时年龄越大领取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老办法: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增发养老金计算

  老办法: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

  新办法: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举例: 假设职工甲和乙退休时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都为2500元,都持有《独生子女证》,按照规定应享受增发比例0.1% ,甲和乙在1995年前的缴费年限都为10年。甲在1996年到退休期间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年,乙为25年。

  甲从1996年开始到退休期间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年。

  老办法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500元×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比例0.1%×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10年=25元/月

  新办法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500元×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比例0.1%×本人全部缴费年限20年=50元/月

  乙从1996年到开始退休期间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5年。

  老办法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500元×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比例0.1%×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10年=25元/月

  新办法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500元×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比例0.1%×本人全部缴费年限35年=87.50元/月

  分析: 在新办法中,增发部分的养老金乘以全部缴费年限。增发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结合更紧密:缴费年限越长,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越高,领取到的增发养老金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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