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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银行为何如此气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刘晓霄(哈尔滨 大学生)

  因质疑“通知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段先生与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在北京朝阳法院对簿公堂。对于段先生的质疑,工行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解释却显得理直气壮。

  (《成都商报》12月7日)

  能不理直气壮吗?人家说了,“我们是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在按照这一规定计算存款利息。”“从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这种计息规则至今已经用了40年。段先生按照自己理解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是的,《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是客观存在。所以,法院大概也就只能支持垄断行业的观点了。但银行的“31日不计息”,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吧?而法官也肯定明知道这样的事情不合理,但却不得不按法规去支持这种不合理现象,他们这不是在拿自己的信誉开玩笑吗?而如果垄断行业还是没有任何收敛的话,法院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事实上,任何一个文件通知的出台都是有其时代和环境背景的。比方《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那是1965年发布的。那时,公众的存款还微乎其微,而且银行结算利息是用算盘。所以,为了方便,将每月都定为30天是正常的。但改革开放以来,公众的存款多了,计算机在银行业普及了,那么,再玩什么“31日不计息”,不就是存心了吗?贷款的具体利息是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就足以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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