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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日志”记录商户矛盾心情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6:27 华商网-华商报

  

“创卫日志”记录商户矛盾心情(图)

  上边又来新规定漫画/王启峰

  “创建卫生县城是好事,是为我们好,老百姓肯定响应,但政策前后矛盾,甚至要求各店铺都是‘一张脸’,如此做法,我们难接受!”在富平县车站大街做小买卖的商户王

师傅,用他的“日志”讲述了对县上“创卫”的看法。从今年6月至11月之间,细心的王师傅将收到的数份与县上“创卫”有关的通知全部积攒下来,并记在了日志上。日前,对照日志内容,他逐条向记者解释自己的真实想法。

  “创卫”通知

  前后不一让商户很无奈

  6月20日富平县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门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有关手续。

  (6月22日,我到县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局交了100元钱,得到了一张名为“户外广告管理费”的发票,这意味着自家广告牌匾经过了审批。)

  10月17日富平县工商部门下发致城区经营户通知书,要求守法经营。

  (作为商户,理应做到遵纪守法,没问题。)

  11月1日收到车站大街中段“创卫”任务书,要求重新粉刷门窗,拆除户外广告牌。

  (自己购买了银粉和枣红油漆各两桶,将防盗门和店门都刷新。让人纳闷的是,已经过审批的户外广告牌为何又要强行拆除。无奈,按要求自己将户外广告牌拆除。)

  11月10日一批穿制服的人逐一上门要求定制由富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门前三包”牌。

  (交8元钱,得到了绿色的“门前三包”牌,将其钉在店门最醒目的地方。坚持索要了一张正式发票。)

  11月13日富平县城管局下发通知,要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有人定时来收,按照要求做。)

  11月16日富平县“创卫”工作指挥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11月底前,各路段沿街门店必须完善上下水设施,未完成的勒令停业整顿。接到通知三日内未动工的强制执行。

  (要说餐饮店弄好上下水可以理解,但经营五金百货的商店有没有必要搞上下水?一直没动工。)

  11月28日两份通知:一份是富平县车站大街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门前“五包”工作责任书》,“门前三包”的内容扩展成“门前五包”;

  (迟疑:8元钱买的牌子是不是过段时间要换掉呢?)另一份是富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

  《富平县自设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标准》,要求了商户自己设置的户外广告具体规格,并要有亮化设施,同时户外广告的亮化设施还要通宵点亮。12月底前改造各自户外广告,不按要求设置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啥又变了?通宵点亮不算浪费电吗?没改造。)

  11月30日车站大街“创卫办”下发通知,依照富平县“创卫办”印发的《富平县城区街道卫生标准》有关规定,要求人民路、车站大街中段、金龙大道、东新街等路段沿街门店栅栏式防盗门一律改造,必须使用电镀卷闸自动门,商铺出入门使用无框玻璃门,2007年春节前务必改造完毕。

  (发愁,县城没见过电镀卷闸自动门。按要求刚刷新的门窗,咋又要彻底换掉了呢?没换。)

  商户

  “创卫”不该是“统一着装”

  起先,王师傅觉得“创卫”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政府提出的一些要求可以接受。接到一张张盖有政府部门大印的通知书,丝毫不敢马虎。前前后后总共花了140元钱,逐一按要求完成,没的说。

  但是最近下发的几个通知,让他犯了难。他粗算了一笔账,光换门可能就要花掉数千元钱,还不包括人工费。要是加上添加上下水设施、更换有亮化设施的门头牌匾及通宵点亮的话,费用可能要上万。

  记者随机采访了富平县车站大街上的部分商户,商户说都收到了让换玻璃门和卷闸门的通知,有的认为要求太过了,表示不支持这种做法;有的则称“创卫”的目的是让大家有个干净、卫生、整洁的环境,而不该是“统一着装工程”。

  县“创卫办”

  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

  当记者来到富平县“创卫办”了解情况时,“创卫办”的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并告知,具体的实施方案都是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和实施的。

  昨日,记者将富平县“创卫”的有关情况向省爱卫会的有关领导进行了反映。该领导称,目前,省上只是知道渭南市要求全市各区县进行“创卫”工作,但富平县的“创卫”工作具体实施到哪一个阶段,省上并不知情。对于各地在实施“创卫”的过程中,肯定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卫”。本报记者刘兢孙洪伟

  ■记者说话

  “幸福”的代价可以小些吗

  富平县城的一些居民和商户说,自打“创卫”以来,县城干净了,街道整洁了,“脏、乱、差”现象比以前改观了,满城新气象。

  为爱护环境卫生,人们也在发生着悄悄的改变。可要是哪一天走在大街上,人们进出的都是一样的店门,看到的都是一样大小的牌匾,又会作何感受呢?作为纳税人的商户来说,可能他家喜欢绫罗绸缎,我家爱穿粗布衣衫,要是统一标准,大家都穿鸭绒衣,是不是人人都情愿呢?

  “创卫”工作已被实践证明:它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进而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切实转化为每个老百姓的“幸福”———最好是无太大代价的幸福,是需要有关部门考虑的问题。

  即使做法是有远见的,是发展的,但也应民主地听取民众的意见,向他们进行细致的解释,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毕竟人类寻求发展的目的是每个个体的幸福,而我们所要真正树立、宣传和提高的是人的“卫生意识”,而非“千店一面”的表面现象。

  在“创卫”工作中,应少些硬性指标、命令,多些人性化管理,让居民商户自觉自愿地从要我“创卫”到我要“创卫”,逐步树立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良好风尚,提高卫生、健康、文明意识。这样,才能推动创卫工作的进展,获得较好的效果。刘兢(相关评论见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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