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猪场,来个公证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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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6: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据了解,1998年,中山市某村合作社将一块约24亩的鱼塘承包给黄某使用。同年,黄某将其中1.84亩土地转租给刘某建猪场。该鱼塘基地的承包合同到期终止后,村合作社多 次正式通知刘某等人拆除猪舍,但刘某却置之不理,至今未曾交回土地。2004年6月初,村合作社将刘某诉至法院。中山市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阿三和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猪舍,将所租赁的1.84亩土地返还给原告。 被告收到判决书后,依法提起上诉,但由于证据不足,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依然不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中山市法院执行局介绍,执行人员于去年4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且多次上门动员被执行人,希望刘某等人能够主动退还土地。 但被执行人并不领情。昨日上午9时许,当法院组织了100多人的执行队伍开赴现场后,强制执行工作有序地进行。 执行人员先把装猪的货车开至猪舍门前,几个大汉用铁笼将上百斤的大猪逐一搬到车上,有时干脆连抓带抱地把几十斤的猪仔直接“搬”上货车…… 公证员现场公证 为确保这次执行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中山市菊城公证处应市法院的委托,派两名公证员到现场做公证,对拆除猪舍的过程进行监督、拍照,对所抓的猪只数量、重量逐一造册登记。 “总共179头猪,净重11921公斤!”公证员经与法院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公证员让在场的法官、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人签名见证。 | ||